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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裁决:予以驳回

1999-10-2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柯云路状告《文摘报》及《羊城晚报》名誉侵权案,10月19日被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以不符合立案条件为由予以驳回。

据接近柯云路的人士透露,当天上午,柯的妻子罗雪珂及代理律师应约来到法庭,由四人组成的审判庭向他们宣读了裁决书,裁决书认定此案不符合民事立案条件,依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08条规定,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罗雪珂及律师当庭表示异议,但被告知如不服裁决,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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